歷屆 9 題 · 近 5 屆 2 題
自然人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之準據法(本國法主義及內國交易保護例外)、外國人之死亡宣告,以及監護與輔助宣告之準據法。
這個考點圍繞自然人身分能力的準據法,核心是『行為能力依本國法』(本國法主義)+『內國交易安全保護』的例外。要記牢四組規則:行為能力(§10,含既得權保護與內國交易保護)、外國人之死亡宣告(§11)、監護輔助宣告之管轄與要件(§12)、以及監護事務之準據法(§56)。最常考的陷阱是§10第3項的內國保護只限『在我國之法律行為』且排除親屬繼承與外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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