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3 題
當事人國籍積極衝突(多重國籍依關係最切原則)、消極衝突(無國籍)、住所之認定,以及一國數法(區際法律衝突)時本國法之決定方法。
當衝突規則指向『當事人本國法』時,本點處理如何具體確定它:積極衝突(多重國籍→關係最切)、消極衝突(無國籍→住所地法)、住所之認定(層層遞補),以及一國數法(同國內因地域而法律不同,如美國各州→區際衝突)時如何選定。關鍵是記住2010年修法後,多重國籍不再優先適用內國國籍,一律改採『關係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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