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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行政罰之概念與處罰法定原則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4

行政罰之定義與種類、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辨、處罰法定原則與從新從輕原則,及沒入扣留之規定。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什麼是行政罰」+「處罰的時間法則」。行政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2其他種類裁罰性不利處分。§2把「其他種類行政罰」列成四類:限制/禁止行為、剝奪/消滅資格權利、影響名譽、警告性處分。核心區辨是「裁罰性」:吊扣/吊銷證照、命令歇業、公布姓名是行政罰;但單純管制性、恢復原狀性的不利處分(如命補正、命拆除違建之回復原狀)不是行政罰。時間法則兩支柱:§4處罰法定(以行為時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者為限),§5從新從輕(原則適用裁處時法,但裁處前之法有利於受罰者從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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