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票據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票據之性質與票據行為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2

票據種類與性質比較、文義性與外觀主義、票據行為能力、票據代理及共同發票人之簽名責任。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票據的文義性(外觀主義)簽名負責原則。§1界定票據只有匯票、本票、支票三種。核心是§5:在票據上簽名者,一律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外的真意或約定不影響其票據責任,且二人以上共同簽名者連帶負責。代理部分兩條要分清:§9是有代理權但「未載明代理之旨」(隱名代理)→代理人自負票據責任;§10是「無代理權」或「逾越權限」→行為人自負(越權者就越權部分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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