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4 題
各種票據絕對與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欠缺記載之效力、金額記載方式、附條件記載及法定推定規定。
這個考點考的是「一張票有效要寫哪些、寫錯或漏寫會怎樣」。核心是§11: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之一,票據原則無效(但書別有規定者除外,且善意執票人取得已具備者仍可依文義行使)。各種票據有各自的應記載事項:匯票§24、本票§120、支票§125,其中部分欄位漏記有法定補充/推定(如匯票未載到期日→見票即付、未載付款人→發票人、未載受款人→執票人)。金額是重點:§7金額文字與號碼不符以文字為準,且§11第3項金額不得由原記載人改寫(其他事項交付前得改寫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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