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不動產相鄰關係之法定調和,含袋地通行權之要件與償金、越界建築之異議失權與公用地役關係。
這個考點考不動產相鄰關係的法定調和,兩大塊:一是袋地通行權(§787~789)——土地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致不能通常使用時,得通行周圍地至公路,須擇損害最少處所並支付償金(§787),必要時得開設道路(§788);但因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造成的袋地,只能通行讓與/分割關係人的土地且無須支付償金(§789)。二是越界建築(§796、§796-1)——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鄰地明知卻不即異議即失權不得請求拆屋(§796),但仍應支付償金;縱請求拆除,法院也得斟酌公益免拆(§796-1),但故意越界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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