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動產質權之占有要件與實行、營業質之特殊規定、權利質權之標的與實行方式,及留置權之成立要件。
這個考點考三種擔保物權的成立與實行。動產質權:§884 定義(債權人對移轉占有供擔保的動產,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885 生效要件=移轉占有,且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禁止占有改定)。權利質權:§900 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905 金錢債權質權,標的債權清償期先於擔保債權者質權人得請求提存並就提存物行使質權、後於者屆期得就擔保債權額請求給付。營業質:§899-2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當舖業),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且不適用§889至§895、§899、§899-1。留置權:§928 占有他人動產、債權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債權屆清償期未受償得留置;因侵權或不法占有、或明知非債務人所有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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