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要件與例外、對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使用借貸之類推適用,及基地租賃之法定承受。
這個考點考的是所有權變動時,租賃或類推租賃關係如何延續。核心是 §425「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使出租人把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但 §425II 有例外,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延伸兩條:§425-1 處理「土地與房屋原同屬一人、事後分開讓與」時推定有法定租賃關係;§426-1 則讓基地租賃隨房屋所有權移轉而由房屋受讓人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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