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9 題 · 近 5 屆 3 題
授權資本制下發行新股之程序與限制、員工承購保留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東優先認購權、出資方式與股份交換,及公開發行新股之條件。
這個考點考「授權資本制下發行新股的程序與各方認購順位」。核心順序記牢:發行新股先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董事2/3出席、過半同意,§266),接著分配優先順序——(1)員工優先承購: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員工承購(§267 I),公司得限制員工承購股份最長2年不得轉讓;(2)原股東按比例儘先分認(§267 III,聲明逾期喪失權利);(3)剩餘才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另考出資方式(§156:現金外得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公司所需財產或技術抵充,數額須經董事會決議;§272:公開發行以現金為股款,但不公開發行由原股東或特定人認購者得以財產出資)與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之消極要件(§270:連續二年虧損、資產不足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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