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2 題
同一案件重複起訴或繫屬數法院之處理、既判力範圍與免訴判決,及各類形式判決之區辨。
這個考點考的是「同一案件怎麼判」:先判斷是不是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再對應四種形式判決。核心對照是——曾經判決確定→免訴(§302①)、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或違背§260再行起訴→不受理(§303②④)、同一案件繫屬數法院→由繫屬在先法院審判(§8)、無管轄權→管轄錯誤並移送(§304)。關鍵延伸是既判力(一事不再理)的範圍及於起訴犯罪事實的全部(含潛在同一事實),故傷害確定後被害人死亡,傷害致死仍為同一事實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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