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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鑑定制度與身體檢查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3

鑑定人與機關鑑定之程序、鑑定報告之證據能力、鑑定留置及其救濟,與身體檢查處分之許可程序。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鑑定的整套程序與證據能力。骨幹:法院外鑑定與鑑定留置(§203,因鑑定心神或身體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送醫院/適當處所)身體採樣須許可(§205-1,採血液毛髮指紋等須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許可)鑑定報告的要件與證據能力(§206)機關鑑定(§208,囑託醫院學校等,準用§203~206-1)。核心區辨在鑑定留置票的簽發權與救濟、以及書面報告何時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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