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2 題
搶奪、強盜、準強盜罪之構成要件(至使不能抗拒、當場性),及其與竊盜、詐欺等取財犯罪之界線區別。
這個考點考的是「取財犯罪的三層強度」:搶奪、強盜、準強盜怎麼區分。搶奪(§325)是乘人不備、公然掠取財物,被害人來不及防護但尚未達不能抗拒;強盜(§328)是用強暴、脅迫、藥劑、催眠等手段至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取財;準強盜(§329)則是先竊盜或搶奪,得手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強暴脅迫,法律「以強盜論」;加重強盜(§330)是犯強盜又具備§321加重竊盜各款情形之一。核心區辨線就是「有無至使不能抗拒」與準強盜的「當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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