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9 題 · 近 5 屆 3 題
加重竊盜罪各款加重事由之認定(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及兼具數款事由之罪數處理。
這個考點考的是「普通竊盜+六款加重事由」:竊盜(§320)若具備§321第1項六款情形之一,就升格為加重竊盜。六款是侵入住宅/毀越安全設備/攜帶兇器/結夥三人以上/乘災害之際/在公眾運輸工具內。重點在各款要件的認定(兇器怎麼算、結夥怎麼算),以及一次竊盜同時符合數款時的罪數——同一竊盜行為縱使該當數款,仍只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不是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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