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法律倫理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律師保密義務

歷屆 9 題 · 近 5 屆 4

律師對受任事件內容之保密義務、其時間範圍與法定例外(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防免重大財產損害、自我辯護、依法揭露),及得知當事人將為違法行為之處理。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律師保密義務的範圍、期間與四種法定例外。律師對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委任人同意不得洩漏,且委任關係結束後仍持續;律師法§36更把它同時定為律師的「權利與義務」,故律師得據此拒絕作證。但四種情形得在必要範圍內揭露:防止任何人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防免因當事人犯罪延續致他人財產重大損害、律師處理與委任人爭議或自我辯護(含被訴、被移送懲戒)、依法律或本規範應揭露。當事人揚言將為傷害恐嚇等違法行為時,律師僅得在「避免生命身體健康危害」的範圍內處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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