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審判期日程序與被告在庭

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審判期日之進行順序與更新審判、被告在庭權,及被告不到庭之逕行審判與缺席判決要件。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審判期日的「順序」與「被告在庭」兩條主線。順序:朗讀案由→人別訊問→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告知被告§95權利(§287)→調查證據(§288)→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放在調查證據最後、科刑資料調查再放事實訊問之後→辯論。在庭原則:被告不到庭原則上不得審判(§281),例外是輕罪缺席判決——應科拘役、罰金或免刑、無罪之案件,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得不待陳述逕行判決(§306);被告心智障礙或疾病不能到庭原則應停止審判,但顯應諭知無罪或免刑者得逕行判決(§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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