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婚生推定與否認子女之訴

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4

婚生子女之受胎推定與否認之訴之提起權人期間,及否認子女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先推定、再否認」的三段結構:先用受胎期間(回溯出生日第181日至第302日,§1062)判斷妻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是則推定為婚生子女(§1063 I)。要推翻這層推定,只能提否認子女之訴,且提訴權人限夫、妻、子女三種人,期間為自知悉非婚生起2年(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可延到成年後2年)。當事人適格與死亡承受則看家事事件法§63、§64。核心區辨在於:否認之訴(推翻既有婚生推定)與確認親子關係/認領之訴(處理本無推定的非婚生子女)是兩套不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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