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4 題 · 近 5 屆 4 題
基本權利之主體(外國人、法人)、功能面向、第三人效力,及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對個別基本權限制之合憲性判斷。
這個考點考的是「誰能主張基本權、基本權怎麼被限制才合憲」。主體性面:外國人、法人能否作為基本權主體(多數自由權外國人亦得享有,參政權等則否;法人得享有性質上得適用之權利)。限制合憲性面:任何對基本權的限制都要通過§23的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檢驗,平等權則以§7為準。§22是「概括基本權」條款,把未列舉但重要的自由權利(如隱私權、性自主、資訊自決、契約自由)納入憲法保障,是實務創設新興權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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