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3 題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自治法規(含罰則)之權限界限、地方財政自主及中央與地方之垂直權限劃分。
這個考點考的是「誰能管什麼、誰能罰多少」。核心是權限的垂直劃分:憲法§107是中央專屬(外交、國防、民刑商法、司法制度、幣制),§110是縣立法並執行。地方自治受制度性保障,直轄市自治事項由地制法§18列舉。另一半是自治法規的罰則界限:自治條例(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可訂罰則,但罰鍰最高只能10萬元、其他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業/吊扣執照等。還要記省已虛級化(增修§9)——省政府委員、省諮議會議員都是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只有縣長、縣議員是『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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