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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土地管轄移送與審判權

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普通與特別審判籍、管轄競合之選擇、訴訟之移送、普通法院審判權爭議之處理及法官迴避。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案子該在哪個法院打」的完整地圖:先有普通審判籍(以原就被,§1 被告住所地)當原則,再疊上特別審判籍(如侵權行為得由行為地管轄,§15)形成管轄競合,此時原告可擇一起訴。多被告時(§20)各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若告錯法院,走§28 移送;若是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則走§182-1 由最高法院指定。這是情境判斷題的大宗,關鍵在分清「有無管轄權」與「有無審判權」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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