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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上訴撤回捨棄與附帶上訴

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上訴權之捨棄、上訴之撤回、附帶上訴之要件與效力及其與判決確定範圍之關係。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二審上訴的三種「處分行為」與它們的連動關係:捨棄上訴權(判決後主動放棄,§439)、撤回上訴(已上訴後抽回,§459)、附帶上訴(被上訴人搭便車擴大審判範圍,§460)。核心在於一個「主從連動」邏輯:附帶上訴依附於對造的上訴而存在,一旦上訴撤回或被駁回,附帶上訴原則上跟著失效,但若附帶上訴本身具備獨立上訴要件(未逾期、有上訴利益),就升格為獨立上訴而存活(§461)。另一延伸重點是「上訴不可分/確定範圍」:當事人只就一部上訴、他造未上訴也未附帶上訴時,未上訴部分先確定,二審不得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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