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民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共有物之分割

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1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與分割方法、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之訴訟性質、分割後之擔保責任及應有部分抵押權之移存。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共有物「怎麼分、分完會怎樣」。核心三段:(1) 分割自由——各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例外是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訂有不分割契約;(2) 分割方法——先協議,協議不成才由法院裁判分割(原物分配、變賣分金、或部分維持共有);(3) 分割後的三個效果——分得部分之所有權自分割效力發生時取得、共有人間互負出賣人的擔保責任,以及最愛考的『應有部分抵押權移存』。裁判分割之訴是形成之訴、且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須以其他全體共有人為被告。

會員研讀區

核心法條白話 · 出題模式 · 易錯陷阱 · 考場速記 · 歷屆考題

訂閱會員解鎖此考點完整解析,並可直接練習全部 12 題歷屆考題(含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