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題
代位繼承之發生原因限制與代位人之應繼分,及同時死亡推定對繼承與代位繼承之影響。
這個考點考「誰先死、能不能代位」。代位繼承(§1140)限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的是被代位人原本的應繼分(按人頭再分,非各自的固有應繼分)。搭配同時死亡推定(§11):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死亡先後者推定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間互不繼承,但仍可能觸發往下的代位。繼承順序(§1138)與配偶應繼分(§1144)是計算應繼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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