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4 題
公物之種類(公共用物、行政用物)、成立與消滅、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及公物管理權與公物警察權、利用型態。
這個考點考公物的分類、成立與利用,並要求連結實定法。行政程序法§92II後段明定「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屬一般處分(對物的一般處分)。公物依用途分公共用物(供不特定公眾使用,如道路、公園)與行政用物(供行政機關本身使用,如辦公廳舍)。既成道路若符合釋字第400號三要件,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構成對財產權(憲§15)之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利用面另須區辨公物管理權與公物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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