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要件與執行機關、拘提管收之法官保留與程序,及義務之繼承與義務人死亡後之執行。
這個考點考「執行名義與拘提、管收的法官保留」。行政執行三大類型(§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即時強制。金錢給付之執行名義(§11)須是依法令、行政處分或法院裁定負公法金錢義務,且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17之拘提、管收須聲請法院裁定(行政執行分署不能自為),管收前原則須拘提到場訊問;§21列舉不得管收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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