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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與不當得利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4

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與效果,及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授益處分撤銷廢止後給付之追繳)之行使方式。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公法上的錢要回來,時效多久、程序怎麼走」: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採「機關5年、人民10年」的不對稱設計(§131),且時效完成請求權「當然消滅」(不待抗辯),因機關作成實現該權利之處分而中斷。當授益處分(如溢領補助、罰鍰經撤銷)被撤銷/廢止而溯及失效,受益人應返還給付,返還範圍準用民法不當得利§179,機關須以書面處分確認返還範圍、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執行(§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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