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3 題
傳聞證據之界定與第159條之1至之5各款傳聞例外(審判外陳述、警詢筆錄、特信文書、同意法則)之要件。
這個考點考的是「審判外的話能不能當證據」。原則上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言詞或書面陳述『不得作為證據』(§159傳聞法則),因為沒經過交互詰問。但法條設了幾道例外門檻:向『法官』陳述當然可用、向『檢察官』偵查陳述除顯不可信外可用(§159-1);警詢等『與審判中不符』且『較可信+必要』可用(§159-2);公務/業務等特信文書(§159-4);以及最常用的同意法則(§159-5,當事人同意或未異議即可用)。
核心法條白話 · 出題模式 · 易錯陷阱 · 考場速記 · 歷屆考題
訂閱會員解鎖此考點完整解析,並可直接練習全部 10 題歷屆考題(含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