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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傳聞法則及其例外

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3

傳聞證據之界定與第159條之1至之5各款傳聞例外(審判外陳述、警詢筆錄、特信文書、同意法則)之要件。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審判外的話能不能當證據」。原則上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言詞或書面陳述『不得作為證據』(§159傳聞法則),因為沒經過交互詰問。但法條設了幾道例外門檻:向『法官』陳述當然可用、向『檢察官』偵查陳述除顯不可信外可用(§159-1);警詢等『與審判中不符』且『較可信+必要』可用(§159-2);公務/業務等特信文書(§159-4);以及最常用的同意法則(§159-5,當事人同意或未異議即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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