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2 題
偽造貨幣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客體認定(含外國貨幣、支票背書、信用卡)、偽造與行使之關係及罪數。
這個考點考「客體認定」與「偽造→行使的吸收關係」。「通用貨幣」指本國通用貨幣;偽造外國貨幣(如美鈔)不成立§195偽造貨幣罪,實務以偽造有價證券(§201)論。支票、公司股票、公債票均屬有價證券,冒名在支票背書亦屬偽造有價證券。自己偽造後持以行使者,行使之低度行為為偽造之高度行為吸收,只論偽造罪。§205為必要沒收(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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