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供擔保與撤銷、損害賠償責任及其執行與裁定廢棄後之效果。
這個考點考的是兩種保全處分:一般假處分(§532)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如返還特定物、塗銷登記),要件是「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定暫時狀態處分(§538)則針對有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重大損害、避免急迫危險而設,且得命先為一定給付(帶有滿足性、給付性)。假處分準用假扣押(§533),定暫時狀態處分再準用假處分(§538之4),形成三層準用鏈。§536則是債務人的反制:法院得於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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