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4 題
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揭示查封、鑑價拍賣、減價拍賣與公告應買、投標保證金、拍定人取得所有權時點、瑕疵擔保與危險負擔及強制管理等換價程序。
這個考點考的是不動產「換價」的一整條流程:查封→鑑價定底價→拍賣(第一次拍不出就減價)→兩次減價仍未拍定就進入『特別拍賣(公告應買)』→拍定人取得所有權。最愛出的兩個點:一是拍定人取得所有權的時點=領得執行法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不是繳清價金日、也不是辦妥登記日,屬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登記只是處分要件);二是§69『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賣物買到瑕疵不能向誰主張瑕疵擔保。再加上§98的塗銷主義(抵押權等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與用益物權隨同移轉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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