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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非婚生子女認領與子女稱姓

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5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方式主體與溯及效力、認領之訴與撤銷限制,及婚生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之稱姓變更。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婚生地位與姓氏怎麼定:與生母依分娩事實「視為」婚生、無須認領(§1065 II);與生父則須認領或撫育視為認領(§1065 I),效力溯及出生(§1069)、認領後不得撤銷(§1070);生父不認時可提認領之訴,生父死亡後還能告繼承人(§1067)。姓氏部分,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認領後也非當然改從父姓,須書面約定或法院宣告變更(§1059-1、§1059)。歷屆共11題、近5屆5題。必考原因:規則幾乎條條反直覺——生母不用認領、被脅迫的認領照樣有效、認領了也不會自動改姓,全是現成的陷阱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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