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6 題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之登記生效與非因法律行為之宣示登記、登記公信力與善意信賴保護,及借名登記之處分效力。
這個考點考不動產物權「什麼時候變動」與「登記能不能信」兩件事:依法律行為變動須登記始生效(§758);繼承、強制執行、徵收、形成判決等非因法律行為者,登記前已取得、但應經登記始得處分(§759);登記有推定力與公信力,善意第三人依法律行為完成登記者受保護(§759-1、土地法§43)。實務熱點「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是有權處分——近年幾乎屆屆必考。歷屆共11題、近5屆6題。必考原因:§758與§759是物權法的骨架,而公信力與借名登記直接對決「真正權利人vs交易安全」,最能檢驗體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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