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9 題 · 近 5 屆 6 題
裁判離婚事由與請求權限制、協議調解和解離婚之生效時點,及離婚之損害賠償與贍養費請求要件。
離婚考點有兩大主軸:一是「各種離婚何時生效」——兩願離婚登記生效(§1050)、裁判離婚判決確定生效、調解與和解離婚「成立時」即生效(§1052-1),戶政登記只是行政作業;二是「離婚後的錢」——§1056損害賠償與§1057贍養費的請求要件。歷屆共9題、近5屆6題,113、114年連續各出2題,出題頻率極高。贍養費三要件(判決離婚+請求人無過失+陷於生活困難)是每次必挖的陷阱區,尤其「他方有無過失在所不問」與「兩願離婚不適用」兩點,選項年年變裝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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