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5 題
合夥財產之公同共有、合夥人出資與事務執行、對合夥債務之補充連帶責任、退夥效果及隱名合夥之終止。
合夥考點圍繞三個核心:合夥財產是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668)、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補充連帶責任」(§681,先合夥財產、不足才個人連帶)、以及隱名合夥的終止事由(§708)與出資返還(§709)。歷屆共10題、近5屆5題,114年一年就出了3題(隱名合夥終止、補充責任、公同共有物返還),是近年明顯升溫的考點。命題核心在於:合夥不是法人、財產處分要全體同意、債權人求償有先後順序,以及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法律地位的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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