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7 題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處分、利益相反之特別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監護人之選定職務。
這個考點考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怎麼行使: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1089)、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限制(§1087、§1088)、父母與子女利益相反時選任特別代理人(§1086 II),以及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時的監護制度(§1093遺囑指定、§1094法定順序、§1100注意義務、§1106另行選定vs§1106-1改定)。歷屆共12題、近5屆7題,年年必考。必考原因在於它是身分法+財產法的交叉口:一方單獨代理是無權代理、處分特有財產須為子女利益,每個環節都能設計出精緻的選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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