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8 題
租賃之成立要式與期限、出租人修繕義務、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失火責任、租金支付終止事由及轉租之效力。
這個考點考租賃契約從成立到消滅的全套規則:口頭租約效力(§422逾一年未以字據訂立→視為不定期租賃,不是無效)、出租人修繕義務(§423、§430)、承租人保管與失火責任(§433、§434)、欠租終止門檻(§440),以及最愛考的轉租效力(§443)。歷屆共出過12題、近5屆就有8題,是租賃章的絕對核心。必考原因很簡單:租屋最貼近生活,而且條文處處藏著「直覺會答錯」的設計——口頭租約看似無效其實有效、未經同意轉租看似無效其實有效、失火看似要賠其實限重大過失,考官就靠這些反直覺點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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