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6 題 · 近 5 屆 5 題
違法性錯誤(不知法律)之可避免性與查詢義務、包攝錯誤,以及誤想防衛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各學說處理。
這個考點考「行為人搞錯了怎麼辦」的兩大錯誤類型:一是§16違法性錯誤(禁止錯誤)——不知行為違法,只有「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才免責,可避免者頂多減輕,並衍生查詢義務與包攝錯誤;二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誤以為有人正在行兇而出手防衛,屬「事實錯誤」,通說阻卻故意僅論過失。歷屆共6題、近5屆5題,幾乎年年報到。必考原因:這是總則錯誤理論的分水嶺,「法律錯誤走§16、事實錯誤阻卻故意」的二分,加上四大學說結論各異,最能鑑別考生體系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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