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刑事訴訟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現行犯逮捕與通緝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4

現行犯與準現行犯之逮捕要件、逮捕後之解送處理,及通緝之發布程序與通緝犯之逮捕權限。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拘束人身自由不必然要令狀,刑訴法開了兩條無令狀通道:現行犯逮捕(§88)通緝犯逮捕(§87)。這個考點就在考你分清這兩條路的入口與出口——誰算現行犯、誰只是「以現行犯論」的準現行犯、通緝要件與通緝書由誰簽名、抓到之後該把人送給誰。歷屆已出8題、近5屆就占4題,是刑訴強制處分裡穩定出沒的中頻考點。考官最愛兩種手法:一是把「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的現行犯,跟「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逕行逮捕、利害關係人僅得逕行逮捕」的通緝犯交叉混淆,測你會不會把路人的權限張冠李戴;二是用生活情境(路人制伏搶匪、教唆犯被供出、告訴人中途撤回告訴)逼你判斷逮捕合法與否、以及逮捕後的解送對象。條號記得住還不夠,項款要精準,才是本考點的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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