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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拘提與緊急拘提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4

拘提之傳喚前置與逕行拘提要件、拘票之簽發執行,及第88條之1緊急拘提之法定事由與事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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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是把被告強制帶到案的處分,刑訴法把它設計成三層漏斗:原則上要先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才能拘提(§75);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一定住居所、逃亡之虞、滅證勾串、重罪四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76)——但這層只免掉傳喚,拘票照樣要有;只有偵查中情況急迫的緊急拘提(§88-1)才能連拘票都事前不用,拘完再報請檢察官補簽。歷屆已出8題、近5屆就占4題,是刑訴強制處分穩定報到的高頻區。考官最愛用「警察在現場抓人」的情境測驗你三層各自的門檻:免傳喚≠免拘票、免拘票只此§88-1一家,並要求你把事實精準涵攝到§88-1第1項究竟是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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