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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處分

歷屆 13 題 · 近 5 屆 5

無權代理之效力未定與本人承認、相對人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人責任、表見代理之成立,及與無權處分之區辨。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是民法總則的招牌區辨題:同樣是「賣別人的東西」,以「本人名義」為之是無權代理(§170效力未定),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才是無權處分(§118),歷屆13題、近5屆5題。必考原因在於它牽動一整條效果鏈——本人承認溯及生效、相對人催告權(§170 II)與善意相對人撤回權(§171)、本人拒絕時無權代理人的無過失賠償責任(§110);再疊上表見代理(§169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與善意取得的適用界線,一題可同時檢驗名義、效力、責任三層概念。近年更考到本人繼承無權代理人的地位混同(113年),難度持續往上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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