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5 題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之計算、逾期提示對追索權之效力、撤銷付款委託之限制、一部付款、期後背書及發票人死亡之處理。
這個考點圍繞支票的「提示期限」及其連鎖效果:§130的提示期限(同一省市區7日、不同省市區15日、國外發票2個月)、逾期提示僅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132)而發票人責任不受影響(§134)、提示期限內發票人不得撤銷付款委託(§135)、期限經過後付款人仍得付款且發票人得撤銷委託(§136),再加上一部付款、期後背書、發票人死亡等付款端的特殊問題。歷屆共10題、近5屆5題(僅111年缺席)。它的難點在於期限計算(哪些縣市算同省市、始日不算入)以及「逾期喪失什麼、保留什麼」的精確區分——考官最愛用方向相反的選項來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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