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7 題
無故竊聽竊錄罪之要件與GPS追蹤定位之定性、散布竊錄之內容罪,及業務上洩漏他人秘密罪。
這個考點考妨害秘密罪章三大主軸:無故竊聽竊錄罪(§315-1)的要件、散布竊錄之內容罪(§315-2)的加重類型,以及業務上洩漏他人秘密罪(§316)。歷屆共10題、近5屆佔7題,是妨害秘密章的絕對熱區。必考原因:GPS追蹤定位是實務新興爭點,「在配偶或嫌疑人車上裝GPS算不算竊錄」於107、109、111、113、114年反覆入題,搭配「非公開活動」的隱私期待判斷、配偶關係與警察偵查能否阻卻違法,一題塞進定性、要件、違法性三層考驗,出題CP值極高。§316則愛考「因業務知悉」這個關鍵限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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