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5 題
妨害公務執行罪之「依法執行職務」認定、聚眾妨害公務、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物品,及侮辱公務員罪之構成要件與合憲性。
這個考點考「人民對抗公權力」的犯罪:妨害公務執行罪(§135)、聚眾妨害公務罪(§136)、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138)與侮辱公務員罪(§140)。歷屆共10題、近5屆5題。核心中的核心是§135「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公務員在不在執勤狀態直接決定成罪與否:臨檢追趕、強制點交、逮捕準現行犯算執行職務;採買文具、送公文途中起爭執、已下班就不算。其次是「形式合法性」:人民縱認行政處分違法,也只能循行政救濟,不得以強暴抗拒。這條線串起刑法、刑訴逮捕與行政救濟,是檢驗體系理解的好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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