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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再審與非常上訴

歷屆 7 題 · 近 5 屆 4

再審之事由、聲請對象與管轄法院及停止刑罰執行,與非常上訴之對象、程序及裁判方式。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確定判決要翻案只有兩條路:再審救「事實認定錯誤」(§420 六款,核心是第1項第6款發現新事實、新證據),非常上訴救「審判違背法令」(§441)。兩者分工從頭不同:再審由受判決人、檢察官等人聲請(§427),向判決之原審法院提出(§426);非常上訴只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能提,向最高法院為之,被告本人只能「請求」。效力上再審重開審判,非常上訴原則上僅撤銷違法部分且不及於被告(§448)。歷屆已出 7 題、近 5 屆就占 4 題,命中率極高。考官最愛把案件送上第三審再拆解:三審是以「上訴無理由」實體駁回,還是以「違背法律上程式」程序駁回,這一刀直接決定確定判決是哪一份、對象與管轄落在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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