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5 題
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及連帶債務之對外效力、絕對相對效力事項、內部求償與不能償還之分擔。
這個考點考兩件事:一是「連帶責任怎麼成立」——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含加害人不明仍連帶)、第187條法定代理人連帶、第189條定作人原則不負責,以及合夥、繼承等其他法定連帶;二是「連帶債務成立後怎麼運作」——一人清償全體同免、免除與時效完成的相對效力、抵銷限度、內部求償與無資力者的分擔。歷屆共10題、近5屆5題,且112、113年連續出現高難度計算題(免除+抵銷+擴張求償綜合運算),是必須動筆演算才拿得到分的必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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