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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保險業監理與資金運用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5

保險業之資金運用限制、利害關係人放款、資本適足性、安定基金、主管機關處分權限、同業公會職能及保險金信託。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是保險法的「數字與制度記憶區」,歷屆8題、近5屆5題,全是法條記憶題,背到就是送分。涵蓋七塊:安定基金提撥比率(§143-1,不得低於總保費千分之一)、資本適足性監理(§143-6,資本顯著不足者負責人報酬上限70%)、主管機關處分權限(§149,接管、停業清理、命令解散,宣告破產歸法院)、保險金信託(§138-2,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同一人、資金不得投入不動產)、不動產投資(§146-2,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利害關係人放款(§146-3,十足擔保)、同業公會(§165-2,自律規範須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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