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5 題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之要件、行使範圍與對象,及人身保險禁止代位之規定。
保險代位權是保險法出題密度最高的考點之一,歷屆8題、近5屆5題,幾乎年年報到。核心在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賠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失賠償請求權。考點分三層:一是要件與範圍(不限侵權行為,契約上請求權也可代位;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且以實際損害為度);二是對象限制(第三人是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僱人時原則上不能代位,但故意所致除外);三是人身保險全面禁止——壽險依第103條、傷害險依第135條準用,一律不得代位。題目最愛用「產險+人身險雙保單」案例,考你能否分別判斷可否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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