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5 題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法律保留)之適用範圍與密度,及行政法法源之種類位階(含判例決議、自治法規之法源地位)。
依法行政是整部行政法的第一章,拆成「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兩支,搭配行政法法源的種類與位階,歷屆7題、近5屆5題,是穩定出現的基本盤。法律保留採「層級化」密度:限制人民權利(如公務員免職,釋字第491號)須以法律定之;給付行政未必要法律授權,但金錢給付仍須預算依據,且機關享有公法或私法的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法源題則反覆測試邊界案例:行政規則經反覆適用透過平等原則產生行政自我拘束,通說仍認屬法源;判例與聯席會議決議只是統一見解機制,非法源;自治條例具地方立法位階,得限制居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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