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卷宗?當事人可以閱覽卷宗嗎? 打官司的時候,常常聽到「卷宗」這個詞,但究竟什麼是訴訟卷宗?當事人能不能去法院調卷來看?這篇文章將用白話文解釋,並引用法院實際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閱卷權的眉角。 --- 一、訴訟卷宗是什麼? 想像一下你去醫院看病,醫生會寫病歷記錄你的病情和治療過程;訴訟卷宗就是案件的「病歷」,記錄了整個訴訟的來龍去脈。它包含了: - 起訴狀、答辯狀 - 證據資料(契約、照片、鑑定報告等) - 開庭筆錄 - 法院的裁定、判決書 - 當事人聲請的各種文件 這些資料全部彙整在一起,就是「卷宗」。它對當事人非常重要,因為你可以從中知道對方提出了什麼證據、法官問了哪些問題、證人說了什麼,有助於你準備後續的訴訟策略。 --- 二、當事人能不能閱覽卷宗? 原則上可以,但有限制。 不同類型的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規定不一樣。 1.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所以當事人或委任的律師都可以去法院閱卷。 不過,如果卷宗裡有涉及個人隱私、營業秘密,或依法應保密的事項,法院可以限制或拒絕閱覽(同條第3項)。而且閱卷必須在法院指定的閱卷室進行,不能帶出去,也不可以在文件上做記號、塗改、抽換(參照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判決)。 法院為了確保卷宗安全,書記官在交付卷宗前會先檢查有沒有不得閱覽的文書(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19565 號)。如果當事人違規,法院可以制止並依法處理。 2.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的閱卷權主要保障被告和他的辯護律師。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 -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 -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告訴人(被害人)原則上不能閱卷。 這是因為偵查不公開,避免影響偵查或洩漏偵查秘密(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5 月份第 2 次、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告訴人如果想看卷宗,除非另有法律依據(例如政府資訊公開法),但實務上通常會被拒絕(93年度判字第696號、93年度判字第696號)。 3.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閱卷規定和民事類似,當事人可以聲請閱卷(行政訴訟法第9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另外,在行政程序進行中(例如向機關陳情、申請許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申請閱覽卷宗,但必須在程序進行中或救濟期間內提出(93年度判字第696號、93年度判字第696號)。如果程序已經結束,就要改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申請。 --- 三、哪些情況不能閱卷? 不是所有卷宗資料都能看,常見的限制有: - 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國家機密、偵查中的秘密、個人隱私、營業秘密等(93年度判字第696號、105年度訴字第537號、105年度訴字第537號)。 - 涉及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例如檢舉人的身分、證人資料(93年度判字第696號、93年度判字第696號)。 - 可能妨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例如公開後可能影響社會秩序或他人名譽。 - 其他法令限制:例如《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案件卷宗不得公開(93年度判字第696號、93年度判字第696號)。 件卷宗不得只是整體法律問題的一部分,打官司完整指南從不同角度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與建議。 遇到這些情況,法院或機關可以拒絕提供閱覽,或者只提供遮蔽敏感資訊後的版本。 --- 四、閱卷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1. 如何聲請閱卷? - 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填寫聲請書,有些法院也提供線上聲請。 - 刑事訴訟:被告本人可以請求影本,辯護律師則可直接閱卷。告訴人一般不能閱卷。 2. 閱卷的時間與地點 - 必須在法院上班時間內,到指定的閱卷室閱卷。 - 卷宗不能帶出閱卷室,也不能在上面寫字、塗改、抽換、污損(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19565 號),違者可能觸犯刑法毀損文書罪。 3. 可以影印或拍照嗎? - 可以。你可以預納費用請法院提供影本,或自行在閱卷室抄錄、攝影(但不能用閃光燈)。有些法院允許用筆電打字抄錄。 4. 閱卷的費用 - 影印費通常一張新台幣2元,電子卷證燒錄光碟每片約50-100元,各法院略有不同。 --- 五、常見爭議與法院怎麼說? Q1:告訴人可以閱覽刑事卷宗嗎? 法院見解:不可以。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5 月份第 2 次、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判決:「告訴人申請閱卷部分,若其目的在促使檢察官續行偵查或再行起訴,且未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此爭議屬刑事司法事務,應依刑事訴訟法處理,行政法院無審判權。」也就是說,告訴人想閱卷必須依刑事訴訟法,而刑事訴訟法只允許被告及辯護人閱卷,所以告訴人不能閱卷。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判決更明確指出:「法律僅賦予律師擔任刑事案件告訴代理人時,始有閱覽刑事卷宗之權利,告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不具律師資格,並無此訴訟上權利。」 Q2: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聲請閱覽刑事卷宗嗎? 法院見解:原則上不行。 因為刑事卷宗屬於另案資料,且涉及偵查不公開或他人隱私,民事法院通常不准當事人閱覽。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判決:「異議人與其訴訟代理人為系爭刑事案件之告訴人、告訴代理人,不得閱覽系爭刑事案件卷宗,其等欲依民事訴訟法之閱卷規定,閱覽系爭刑事案件卷宗,以規避刑事訴訟法規定,藉以知悉他人隱私或業務秘密。」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判決也說:「民事訴訟法閱卷規定不適用閱覽刑事案件卷宗……民事法院自不應准予閱覽刑事案件卷宗。」 Q3:行政程序終結後,還可以申請閱覽卷宗嗎? 法院見解:可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申請,但機關可以依法拒絕。 105年度訴字第537號判決:「在刑事偵審程序確定後,關於訴訟卷宗之閱覽揭露,現行之刑事訴訟法並無特別規定,自應回歸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並由行政法院審判管轄。」但如果涉及依法應保密事項(如檢舉人資料),機關可以拒絕(93年度判字第696號、93年度判字第696號)。 Q4:閱卷時可以對卷宗內容做筆記或拍照嗎? 法院見解:可以抄錄、攝影,但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等行為(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19565 號)。 若違反,法院得制止並依法處理。 --- 六、QA時間 Q:我不是當事人,可以閱卷嗎? A:原則上不行。只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令得聲請之人(例如參加人、輔佐人)可以閱卷。判決確定後,一般民眾可以依規定聲請閱覽裁判書,但不能閱覽全部卷宗。 Q:閱卷需要付費嗎? A:閱覽本身免費,但影印或取得電子檔需支付工本費。 Q:閱卷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A:可以。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如律師)辦理;律師要出具委任狀。非律師的代理人在某些訴訟中可能無法閱卷(例如刑事告訴代理人非律師不得閱卷)。 Q:如果法院拒絕我閱卷,該怎麼辦? A:你可以提出異議或抗告。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對於法院駁回閱卷聲請的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民事訴訟法第495條)。在行政程序中,若機關拒絕提供資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Q:閱卷時發現卷宗有錯誤,可以要求更正嗎? A:如果發現自己的筆錄記載有誤,可以依法聲請更正;如果是其他文書有誤,可以向法院陳明,但能否更正須視情況而定。 --- 如果同時涉及一般人分享品酒心得的狀況,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七、結語 訴訟卷宗是了解案件全貌的重要工具,法律賦予當事人閱卷權,但也設有限制以保護其他利益。如果你需要閱卷,建議先了解相關規定,或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同時,閱卷時務必遵守法院規則,不要擅自變更卷宗內容,以免觸法。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理解訴訟卷宗與閱卷權。如果有更多問題,歡迎留言討論! 引用說明:本文所引用的法院見解標記如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 等,係依據實際判決書內容節錄,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