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創制權?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如何行使? 你知道嗎?除了投票選出民意代表之外,我們還有一項更直接的民主武器——創制權!簡單來說,創制權就是「人民自己寫法律」的權利。只要達到一定門檻,你和我都可以聯手提出一項法律案,再經過全體公民投票表決,一旦通過,這項法律就會生效!是不是很酷?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認識創制權,並告訴你該如何行使這項權利。我們也會引用實際的法院見解和真實案例,讓你輕鬆掌握這個直接民主的重要工具。 --- 一、創制權是什麼? 創制權源自直接民主的精神,意思是人民可以主動提出法律草案(或立法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程序決定是否成為正式的法律。這項權利在台灣的法源依據是《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更具體的規範則在《公民投票法》中。 你可能也聽過「複決權」,它和創制權有什麼不同呢? - 創制權:人民「主動提出」新的法律或立法原則。 - 複決權:人民對「已經存在」的法律或政策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同意、廢止或修正。 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覺得應該制定一部「動物保護法」加強罰則,我們可以發起創制案;如果立法院通過了一部我們不認同的法律,我們可以發動複決案來否決它。 --- 二、為什麼要有創制權? 在代議政治中,立法權掌握在立法院手中,但民意代表有時可能與基層脫節,或者因為政黨利益而遲遲不推動某些法案。創制權讓人民有機會跳過立法機關,直接將民意轉化為法律,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這也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憲法原則。 參照法制字第 10802506410 號判決所述:「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原則上應以法律為之,惟立法機關得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惟須符合立法意旨,且不得逾越母法範圍。」 這段話強調了法律在規範人民權利義務時的核心地位。既然法律如此重要,那麼讓人民能夠直接參與制定法律,正是確保法律符合民意的最佳方式。 此外,創制權也是人民表達意見、影響政策的強力工具。當政府施政方向與多數民意相左時,人民可以透過創制權來扭轉局面。 --- 三、創制權如何行使?——程序與門檻 根據《公民投票法》,創制權的行使分為三個階段:提案、連署、公民投票。我們用實際數字來說明會更清楚。 1. 提案階段 - 提案人資格: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之中華民國國民。 - 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上。 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數約為1,931萬人,萬分之一就是1,931人。也就是說,只要有1,931人以上連署提案,就可以啟動創制程序。 - 提案內容:必須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或重大政策之創制等。但有些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例如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公投法第2條),也不能違反憲法或國際人權公約。 提案送交中選會後,中選會會進行審核,確認提案格式與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審核通過後,就會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2. 連署階段 - 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同樣以2020年選舉人總數計算,百分之一點五約為28.9萬人。也就是說,提案通過審核後,必須在6個月內收集到至少28.9萬份有效連署書,才能成案並舉行公投。 - 連署方式:可以紙本或電子連署(目前尚未實施電子連署,但法規已開放)。 3. 公民投票 - 投票資格: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且在國內設有戶籍滿6個月。 - 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假設投票權人總數為1,931萬人,四分之一就是約483萬票。也就是說,即使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但如果同意票未達483萬票,該創制案仍然不通過。 - 效力:創制案通過後,如果是「法律複決案」(例如廢除某條法律),該法律自公告之日起第3天失效;如果是「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或地方政府應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議,立法機關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 --- 四、真實案例:台灣的創制公投 台灣自從公投法下修門檻後,已經出現多起創制公投案。最著名的例子就是2018年的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 - 提案內容: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該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也就是「非核家園」條款)。 - 提案人:黃士修等人。 - 過程:經過提案、連署,最終在2018年11月24日舉行公投,結果同意票達589萬票,不同意票401萬票,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因此通過。 - 後果:該條文依法應廢止。行政院於公投結果公告後,函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失效。 這個案例顯示,人民確實可以透過創制權改變國家的法律方向。 --- 五、創制權的限制與法院見解 創制權雖然強大,但並非毫無限制。除了前面提到的預算、租稅等事項不得公投外,創制案的內容也不能違反憲法或侵害人權。 參照法律字第 10403513880 號判決所述:「憲法第23條,法律若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對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尚屬合憲。」 這表示即使是人民直接制定的法律,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創制案違反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可以宣告其無效。 此外,大法官也曾在釋字第645號解釋中,針對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是否違憲做出解釋,強調公民投票是人民的直接參政權,應受憲法保障,但相關程序規範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另一方面,人民對法律有不同意見時,除了發動創制或複決,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修法建議。例如: 參照法律字第 10403513880 號判決所述:「民眾許君針對託嬰中心相關法規提出修法建議,認為現行規定有調整之必要。衛生福利部接獲建議後,轉請法務部研議回應。」 這種「建議」雖然不是創制權的直接行使,但也是人民參與立法的一種方式。兩者的差別在於,創制權具有強制力,一旦通過政府必須執行;而建議則取決於行政機關的裁量。 --- 六、常見問題 QA Q1:創制權和複決權有什麼不同? A:創制權是人民主動提出新的法律或立法原則;複決權則是人民對立法機關已經通過的法律或政策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同意、廢止或修正。簡單來說,創制是「我要立新法」,複決是「我對現有法規說 Yes or No」。 Q2:創制案通過後,政府一定要執行嗎? A:一定要!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創制案通過後: - 如果是法律複決案,原法律自公告之日起第3天失效。 - 如果是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或地方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議,立法機關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如果行政機關逾期不提出草案,人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履行義務。 Q3:提案和連署的門檻怎麼計算?現在需要多少人? A:門檻是根據最近一次總統大選的選舉人總數來計算。以2024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數約為1,954萬人(實際數字以中選會公告為準),則: - 提案門檻:萬分之一 → 約1,954人。 - 連署門檻:百分之一點五 → 約29.3萬人。 這些數字會隨著每次總統大選而變動,最新門檻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 Q4:創制案可以針對任何法律嗎? A:不行。《公民投票法》第2條明確規定,以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 -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 - 與憲法或國際人權公約牴觸之事項。 此外,提案內容也不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例如不能過於空泛或無法執行。 Q5:如果創制案通過,但立法機關故意拖延或不處理,該怎麼辦? A:人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義務。例如,若行政院未在期限內提出法律草案,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行政院限期作為。 --- 七、結語:你的聲音,可以成為法律! 創制權是台灣民主制度中一項非常寶貴的權利,它讓人民不再只是每四年投一次票,而是能夠在日常生活中直接參與法律的制定。雖然門檻看似不低,但只要議題能引起社會共鳴,集結眾人之力並非不可能。從「以核養綠」公投的成功,我們可以看到人民直接立法的力量。 下次當你對某項法律不滿,或是希望推動某項新法時,別忘了你手中握有創制權這把鑰匙。瞭解它、運用它,讓我們一起讓台灣的法制更符合民意! ---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憲法 - 公民投票法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判決書片段 法制字第 10802506410 號、法律字第 10403513880 號、法律字第 1040351388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