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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怎麼辦?影響與補救方法|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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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怎麼辦?影響與補救方法一次看懂

小美在科技公司工作三年,最近發現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只有基本工資,但她的月薪其實是5萬元。她擔心這會影響未來的退休金和各種給付,卻又怕檢舉公司會丟了工作。該怎麼辦?

如果你也和小美一樣,懷疑公司「高薪低報」,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高薪低報對你的影響有多大、法律怎麼說、你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以及如何避免權益睡著!核心結論是:高薪低報是明確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大幅縮水你的勞保給付、退休金,雇主更可能面臨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勞工應主動查詢並採取行動捍衛權益。


一、什麼是「高薪低報」?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向勞保局申報的「投保薪資」低於你實際領到的薪水。
舉例:你月薪 5 萬元,但公司卻用 2 萬 6,400 元(基本工資)幫你投保勞保、健保和提繳勞退。這樣做,公司可以少繳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 6%),但你的各項給付和退休金都會縮水,等於被老闆偷偷吃掉一大塊權益!

投保薪資不是隨便填的: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勞保局)申報。這意味著,你每個月的實際薪資,必須對應到分級表中的某個級距作為投保薪資。若公司申報的級距低於你實際薪資應對應的級距,即構成「高薪低報」。


二、高薪低報對勞工的影響有多大?

1. 勞保給付全面縮水:從退休金到失業給付都受影響

勞保給付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年金、死亡給付等,全部都是以「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投保薪資一低,所有給付連動縮水。

老年年金影響最劇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之1,老年年金給付有兩種計算方式,由勞工擇優領取

  • 計算式A:(平均月投保薪資 × 0.775% × 保險年資)+ 3,000元
  • 計算式B:平均月投保薪資 × 1.55% × 保險年資

以前述小美為例(月薪5萬元),其正確投保薪資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認定。假設其正確級距為45,800元(依查證所得近年最高級距),若被低報為26,400元,工作30年後退休(65歲),以計算式B比較:

  • 正確投保:45,800元 × 30年 × 1.55% = 21,357元/月
  • 低報投保:26,400元 × 30年 × 1.55% = 12,276元/月
    每月少領 9,081 元,一年少領約10.9萬元,若領到80歲(共領15年),總計少領超過163萬元! 這還未計入計算式A可能產生的更高金額(擇優發給)。

其他給付同樣縮水

  • 生育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 傷病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給(第1年)。
  •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金或月給付。
  • 就業保險給付: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80%發放,低報一樣讓你領得少。

2. 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6%)被偷提

雇主每月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你每月工資的6%提繳至你的勞退個人專戶。但「月提繳工資」的認定同樣參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辦理。 舉例:月薪 5 萬,若正確提繳工資級距為45,800元,雇主應提繳:45,800元 × 6% = 2,748元。若被低報為26,400元,則只提:26,400元 × 6% = 1,584元。
每月少提 1,164 元,一年少 13,968 元,30年少提超過41.9萬元(還不含投資收益)! 這是實質上被從你未來退休金中偷走的錢。

3. 健保給付也可能受影響

健保的投保金額也常與勞保投保薪資連動。投保薪資低,可能影響某些與薪資相關的健保附帶給付計算基礎。


三、法律怎麼說?老闆高薪低報可能吃上刑責!

📜 行政罰鍰與勞工求償權

  1.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2. 就業保險法第38條就業保險法第3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也有類似規定。特別是勞退部分,勞工得直接向雇主請求將應提繳而未提繳的差額,補提繳至個人專戶。

⚖️ 刑事責任:不只是罰錢,可能坐牢!

實務上,法院認為雇主製作不實的投保薪資申報表,向勞保局行使,可能同時觸犯以下罪名:

  1. 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2. 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第215條之文書。
  3. 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由此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司法見解:多數法院認為,此種行為使公司獲得短繳保費的不法利益,構成詐欺得利罪,與前開文書犯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得利罪處斷。這不是單純違反勞工法令,更是刑事犯罪!


四、發現被高薪低報,勞工該怎麼辦?(實務行動步驟)

📌 第一步:私下查詢,掌握證據(不打草驚蛇)

在採取任何正式行動前,先透過以下管道秘密查詢確認自己的投保資料:

  • 網路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戶號,登入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作業」查詢。
  • ATM查詢:持「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查詢。
  • 臨櫃查詢:帶身分證正本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 電話查詢:撥打勞保局語音查詢專線 02-2396-1266。

查什麼? 比對你的「每月投保薪資」級距,與你實際「月薪資總額」應對應的分級表級距是否一致。

📌 第二步:收集關鍵證據

確認有問題後,盡可能低調收集以下證據,這是後續檢舉或訴訟的基礎:

  • 薪資證明:載有薪資數額的薪資單(最好有公司蓋章)、薪資轉帳紀錄(存摺或網銀明細)。
  • 勞動契約:記載約定薪資金額的契約書。
  • 其他:出勤紀錄、績效獎金證明、獎金發放紀錄等,用以佐證你的實際薪資總額。

📌 第三步:選擇檢舉或申訴管道

你有以下管道可選擇,建議優先採用具備申訴人保密機制的官方管道:

  1. 向勞保局檢舉

    • 線上檢舉:透過勞保局官網「民意信箱」或「檢舉專區」匿名檢舉。
    • 書面檢舉:寄送陳情書至勞保局。
    • 電話檢舉:撥打 02-2396-1266 轉分機 2222。
    • 法律保障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時,得向申訴管道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依同法第79條第3項,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各縣市勞工局均設有申訴專線,同樣受勞動基準法第74條保護。

  3. 先與雇主溝通(風險較高):若評估公司文化尚可,可嘗試委婉向人資或主管反映,要求更正並補繳差額。但需特別小心,若公司態度強硬或威脅,可能打草驚蛇,建議直接進行下一步。

📌 第四步:後續法律行動(求償與救濟)

勞保局受理檢舉後會展開調查,要求公司提供薪資資料。若查證屬實,會對公司開罰並追繳短少的保費,同時調整你的投保薪資。但公司的行政罰責任,不影響你對公司求償民事損失的權利。你的損失包括:

  • 過去因低報而少領的勞保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
  •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提繳差額及其孳息。

若公司拒絕賠償,你可以:

  1.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這是提起訴訟前的強制程序(部分爭議),且免費。
  2. 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不成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勞工得就「退休金提繳差額」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直接請求雇主將差額繳入個人專戶
  3. 刑事告訴:若涉及金額龐大或情節重大,可主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得利)。勞保局裁罰後亦可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高薪低報案件中勞工未必屬直接被害人,自訴權行使前應審慎評估並諮詢專業律師,程序較為複雜。

五、實際判決案例:刑事責任與賠償

案例一(一審簡易判決):高薪低報,負責人被判刑並須賠償公庫

參照判決(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公司負責人)意圖節省公司勞健保費及勞退提繳金額之支出,低報員工薪資,使公司獲得減少支出之不法利益。法院認定被告犯詐欺得利罪。各罪均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此判決揭示,即使獲得緩刑,刑事犯罪紀錄仍會留下。

案例二(一審簡易判決):補繳保費仍難逃刑責,不得易科罰金

參照判決(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以高薪低報方式申報員工薪資,使公司短繳勞保、健保費用。法院認定被告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從一重依詐欺得利罪論處。判決主文為:「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重要提示:本案被告雖獲得緩刑,但因其宣告刑為8個月有期徒刑,已超過6個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門檻為6個月以下)。這顯示若犯罪情節較重,即使認罪、補繳,刑度仍可能不輕。

這兩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高薪低報是實質的刑事犯罪,事後補繳保費或道歉,僅能作為量刑時的參考,無法完全免除刑責。


六、預防勝於治療:定期查詢與自我保護

  1. 定期查詢:至少每半年透過前述管道(網路、ATM、臨櫃)查詢一次勞保與勞退投保資料。每年3月左右,勞保局會寄發「勞保投保資料表」到戶籍地址,也應詳細核對。
  2. 理解「投保級距」概念:你的「月薪資總額」是確定的,但「投保薪資」或「月提繳工資」是對應分級表後的一個數字。兩者不同是正常的(因分級表有級距),但公司申報的級距不得低於你薪資應對應的最低級距。
  3. 善用申訴保密條款:若決定檢舉,優先使用勞保局、勞工局等官方管道,這些機關有保密義務。離職後再檢舉也是一個減少在職期間壓力的策略選項。

七、常見問題 QA

Q1:高薪低報可以追溯多久?我的求償有時效嗎?

這涉及兩個不同時效:

  • 行政罰鍰:對雇主的罰鍰,依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權時效為3年(自違反義務行為終了時起算)。勞保局會依此對公司開罰。
  • 勞工的損失賠償:這是你的私權請求。時效有爭議
    1. 一種見解認為屬定期給付債權,依民法第126條5年不行使而消滅。
    2. 最高法院判決(此見解被多次引用)認為,勞工請求老年年金差額損賠,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92條民法第3項民法第193條第2項一次請求賠償總額。若依此見解,時效適用民法第197條自知悉損害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
    • 建議:為避免時效爭議與滅失證據,無論如何都應儘早主張

Q2:檢舉公司高薪低報,會不會被秋後算帳?

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2項明文保障勞工申訴權,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第3項,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若遭不當解僱,可依法請求復職或損害賠償。實務上,建議可透過官方管道匿名檢舉,或評估在離職後再提出。

Q3:如果公司已經倒閉,我還可以追討損失嗎?

  • 對勞保局的罰鍰:勞保局會持續追繳,但若公司無財產,執行上會有困難。
  • 對你的賠償:你的民事賠償請求權仍然存在。若公司已進入破產或解散清算程序,你可以向法院聲報債權,參與分配。但若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你可能只能按比例受償。因此,及早發現、及早行動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Q4:公司說高薪低報是為了幫員工節稅,是真的嗎?

這是常見的藉口!勞工保險費中,普通事故保險費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1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低報雖能稍微減少勞工每月自付額(每月少繳約幾十元),但未來各項給付(尤其是退休金)的損失卻是百倍、千倍以上。且「節稅」效果非常有限,並不足以彌補長期權益的巨大損失。此行為明確違法,切勿輕信。

Q5:如果公司已經補繳了保費,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 公司補繳保費是履行對國家的公法義務,與對你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你因低報所遭受的具體損失(例如過去生育給付少領的金額、勞退專戶的提繳差額及其孳息),仍然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若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


結語

高薪低報是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的違法行為,不僅讓你的退休金和各種給付縮水,還可能讓老闆面臨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有期徒刑)。身為勞工,一定要定期查詢投保紀錄,發現異常立即行動。法律站在你這邊,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別讓你的退休金被偷走了!

記住:你的權益,只有你自己能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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